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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生态补偿脱贫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 墨脱县人民政府网
  • 2019年03月28日 15:55

西藏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生态补偿脱贫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旅游发展厅、林业和草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立足西藏生态优势,不断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根据现行生态保护和治理等生态工程,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生态补偿脱贫实施方案》,设立了林业生态保护、草原生态保护、水生态保护(含村级水管员)、农村公路养护、旅游厕所保洁、村级环境监督员、地质灾害群防群测等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人员、低收入农牧民就地转成生态保护人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过劳动增收绿色脱贫。为进一步精准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内生动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岗位主管部门责任

根据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类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建设任务同步落实,生态保护治理措施和精准帮扶措施同步落实,生态治理成效和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同步落实的原则,制定相关的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管理办法。岗位管理办法要明确本行业各级部门与岗位对象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监督管理、保障措施和绩效考评要求,可定性的采用定性叙述,可定量的明确量化指标,尤其是岗位对象履职尽责方面。生态补偿脱贫岗位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和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3月30日前报备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

二、强化岗位对象履职尽责责任

一是精准遴选岗位对象。生态补偿脱贫岗位为16周岁至6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不含一二级残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以及低收入农牧民。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对象不得从村两委、村务监督员、村医、村兽医、科技特派员、全日制在校生、长期在外以及一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务工人员中遴选。

二是细化岗位对象职责。地(市)、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按照岗位主管部门制定的岗位管理办法,实化、细化本地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实施细则。研究确定低收入群众界定标准,明确享受生态补偿脱贫岗位的低收入范围。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岗位退出机制。重点在岗位对象参与生态保护和治理措施方面提出量化指标,包括不同类别岗位在本县(区)、乡(镇)涉及的具体管护范围,以及岗位对象所承担的具体任务指标,避免出现政策福利化问题和助长等靠要思想。

三是优化各类生态岗位设置。各地(市)、县(区)根据本地生态保护需求、任务目标、管理难度等情况,进一步优化各类生态岗位设置。同时,按照《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及任务目标,加大生态岗位向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和整治工作的倾斜支持力度。

三、加强岗位及补助资金监督管理

各地(市)、县(区)要严格岗位和补助资金台账管理,岗位台账确保做到记录完整、信息准确。台账关键信息包括:岗位对象姓名、岗位对象认定人(审核人)、岗位对象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报酬额度、履职尽责评议、报酬发放人、领取人等。岗位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兑现。对暂不具备一卡(折)通发放条件的地方,要加强补助资金发放流程管理,避免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发生。要认真落实岗位信息的公告公示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规定,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结合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岗位绩效管理力度,做好岗位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考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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