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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广大市民、各建筑工地:

为加强墨脱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林芝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墨脱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书面申请应当包含施工项目基本情况(如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简要介绍、施工工期、建筑垃圾产生周期),建筑垃圾类型、拟处置方式、运输车辆及人员信息(如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建筑垃圾处置应当参照《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进行分类后,转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处理。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的,堆放点可拒绝受纳处置。墨脱县城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地址:墨脱县墨脱镇墨脱村向国荣处生活垃圾填埋场上侧。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车辆务必做好密封、覆盖、保持外观整洁,不能遗撒泄露,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农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设施、水利设施等地点排放乱倒处置建筑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排放处置。

四、对违反以上通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监督举报电话:0894-5491008。

特此通告


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