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经营主体、网络电商平台经营者:
近期,我县实体店和电商网络平台领域涉嫌“虚假宣传”行为的投诉举报呈现频发态势,为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相关行业领域合规经营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1.不得利用网站、电商平台、自媒体等网络手段,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等营销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3.不得将食品、保健食品在广告、网络平台的网页中有宣传美白、治疗口臭、增肥减重、改善肠胃功能、养肝护肝等治疗功效,没有实际效果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商业宣传。
4.不得声称或者暗示食品、保健食品为保障健康必需品;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等虚假商业宣传。
5.不得将食品、保健食品当作药品并出现“名师配药”“老年人过目不忘”等虚假宣传内容,诱导消费者的商业宣传。
6.不得在食品、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上,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虚假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宣传。
7.不得利用各种媒介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进行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8.不得在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9.不得通过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种草笔记”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利用直播带货、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实施虚假营销互动。
10.不得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11.不得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制造虚假口碑,误导消费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12.不得以返现、红包,利诱用户做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13.不得帮助他人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请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上述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