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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发布通告!事关非法采矿

发布时间:2025-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墨脱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安全管理,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护我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非法采挖矿产资源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第二十条“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开采矿产资源。”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涉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挖、滥采、破坏、运输、转移矿产资源。禁止无证开采和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采矿,一经发现,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挖矿产资源行为。

2.县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采挖矿产资源行业监管,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3.县边境管理大队要加强对非法转移运输矿产资源管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4.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使命,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携手守护好我们的自然资源。

墨脱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