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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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墨脱县人民政府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墨脱县水利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土保持补偿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降低或者丧失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治理。 1.7元/平方米;参见关于调整水土保持补偿收费标准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7〕929号 政府制定;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5家单位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藏财税〔2024〕16号) 收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墨脱县税务局执收
2 墨脱县水利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水资源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费用。 城镇公共用水0.05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1元/立方米;参见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藏政发〔2015〕55号 政府制定;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水利厅 《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收费由国家税务总局墨脱县税务局执收
3 墨脱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本级 政府部门 城镇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在墨脱县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收取自来水使用费用。 非经营性用水:1.9元/立方;经营性用水:2.5元/立方;特种用水:4.5元/立方。参见墨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脱县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墨政办发〔2024〕47号) 政府制定;墨脱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西藏自治区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费由墨脱县公用市政服务有限公司执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