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奥映商贸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
经查,上述4家(以下称当事人)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强制注销上述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对上述拟强制注销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电话:0894-5490182)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