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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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租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12-19   浏览次数:   【字体:

辖区各施工企业、个体工商户,广大市民群众:

为规范辖区土地管理,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切实保障城市规划实施、公共资源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相关文件精神,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实施下列违规行为:

(一)租用违法用地(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用地合法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的土地),用于施工场地、材料堆放、临时办公区等。

(二)租用违法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出规划许可范围建设、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用于生产经营、人员住宿、设备物资存放等。

二、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已租用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务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租赁关系解除及场地全面清场撤离工作。

对于已租用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且限期未解除租赁关系或场地未全面清场撤离的企业和个人,我县将统一纳入“两违”黑名单,并向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国有企业通报,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相关部门将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违规租用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一)针对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和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二)针对个体工商户:责令立即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涉嫌非法经营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针对个人:责令限期搬离,拒不配合的依法强制清离;因违规租用行为引发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鼓励社会公众对辖区内违规租用“两违”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94-5490179(9:30-18:30)相关部门将对举报线索严格保密。

五、特别提醒: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本身不受法律保护,承租人将面临建(构)筑物被依法拆除、租金押金无法追回等风险,且需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请务必审慎核查租赁标的物的合法手续,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望辖区各单位及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规范有序、安全和谐的城乡建设秩序。

墨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