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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规范户外探险活动管理细则(试行)及墨脱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6-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墨脱县规范户外探险活动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县行政区域内户外探险活动,保障参与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推动户外探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林芝市规范户外探险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墨脱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资源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户外探险活动,是指户外探险爱好者在墨脱县已开发或已开放的户外探险线路内,开展的徒步穿越、峡谷探险、攀登攀岩、溯溪、漂流、露营、探洞、观赏野生动植物以及长期驻守景区景点开展直播互动等兼具旅游观光与探索未知特性的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

第三条  户外探险活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生态至上、分类管控、源头治理、公众监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结合县内自然资源实际,进行实地勘察,对危险线路实施警示或围蔽措施,完善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户外探险者以任何方式进入。

户外探险团体或者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前往高危易发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开展户外探险活动,乡(镇)人民政府、县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提前通过各种方式公布、告知限制或禁止进入区域信息。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全县户外探险活动管理工作,建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和旅游、体育、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卫健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指导户外探险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属地乡镇主动承担,部门密切协作、行业规范发展的户外探险活动安全管理体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安全警示、信息上报;实施线路摸查、安全公示,划定核心区保护范围;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人员、资金、物资储备及救援演练;配合县级部门开展管理和救援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日常监管;发布气象、风险预警等重要信息。

(三)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企业、A级旅游景区落实安全工作指引,完善风险提示和安全保障设施;督导旅行社不组团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在户外探险路线设立藏汉双语警示标识、提示牌、报警电话和值班卡点;督促户外探险团体或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林证并做好审批工作。

(四)县体育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户外探险活动的审批备案、资质审核、行业监管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登山等户外运动协会建立“报备-审批-追踪”管理流程。

(五)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监测排查户外探险活动区域自然灾害隐患,发布风险预警,设置警示牌;开展防灾、防火、山洪灾害防御宣传;督导入林证办理与使用;查处偷采猎珍稀动植物、破坏植被等行为;完善山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围栏栅栏配套设施。

(六)县生态环境局:对户外探险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等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按职权调查处置。

(七)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建立包含有偿救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乡镇将户外探险安全管理纳入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八)县公安局:查处阻碍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维护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调查取证;协助开展违规行为查处和救援工作。

(九)县卫健委:开展紧急医疗救援,提供专业化救治保障,协调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三章 活动分类管控与审批备案

第六条  根据活动风险等级和生态影响程度,将户外探险活动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探险活动:包括攀登高海拔山峰、穿越未开发原始森林、深入高危易发自然灾害区域、峡谷溯溪探险、探洞等,实行审批制,仅接受专业团队申请,个人不得单独进去。

(二)常规探险活动:包括在已开放线路开展徒步(嘎隆拉天池、格林树王、仁青崩景区、十八军进墨红色徒步路线等)、合规露营地露营、观赏野生动植物等,实行备案制,个人可报备,但须有向导陪同,并购买保险。

(三)禁止开展的探险活动: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高危易发自然灾害区域及其他禁止进入的区域,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户外探险活动。

第七条  高风险活动审批:活动发起单位或个人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攀登5500米及以上山峰按上级规定向对应体育主管部门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生态保护措施、参与人员体检报告、专业向导资质证明、户外保险保单等。常规活动备案:活动发起单位或个人需提前15日通过县体育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活动路线、参与人员信息、应急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备案完成后方可开展。未经审批或备案的户外探险活动,一律视为违规活动,相关部门有权依法制止。

第四章 人员与装备要求

第八条  参与者需经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确认无高原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不适宜高原户外探险的疾病;未成年人参与需由监护人陪同,并出具书面同意书。

第九条  高风险探险活动团队需配备持有国家认可资质的专业向导或领队,成员与向导比例不超过10:1;团队需携带卫星电话、高原急救包、定位设备、防寒保暖、防野生动物袭击等必要物资,装备质量需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条  所有参与人员需携带便携环保垃圾袋,严格遵守“无痕山林”原则,做到垃圾“零遗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火种进入森林区域;禁止挖掘冰洞、在冰体上刻划,与冰崖、冰舌末端保持安全距离。

第五章 区域与路线管理

第十一条  县体育主管部门联合自然资源、林业草原部门,划定并公布户外探险指定路线和合规区域,设置清晰的标识牌、警示标志和边界围栏,明确标注禁入区域、危险路段、补给点和应急避难所位置。参与者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或备案的路线和区域开展活动,严禁擅自偏离路线、进入禁入区域;如需变更路线,需提前向原审批或备案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生态保护规定,活动产生的所有垃圾需全部带出并交由指定垃圾回收点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掩埋或焚烧;严禁猎杀、捕捉、惊扰野生动物,严禁采摘野生保护植物、挖掘野生植物根系;严禁在非指定区域露营、野炊;严禁刻画涂鸦、钻孔、采集冰样或冰川石等破坏自然景观和设施的行为;不得在冻土区实施车辆碾压等影响生态的行为。

第十三条  已开放线路实行“限量、定时、定线”管理,根据生态承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合理控制每日进入人数;未开放的冰川、峡谷、原始森林等区域实施封禁或限入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

第六章 活动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户外探险经营机构需取得合法营运资质,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购买企业责任保险,提醒参与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订组团协议和风险自担承诺书;提前办理边境通行证,向相关部门报备活动信息,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  参与者需听从领队指挥,紧跟队伍避免脱单离队;行进中在交叉路口设置醒目标记,与应急救援机构保持沟通并通报方位;密切关注气象和灾害预警信息,遇恶劣天气或险情立即停止活动,转移至安全区域并求救。

第十六条  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宗教信仰,不得进入未经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严禁以探险名义开展非法营利性活动,严禁组织未经审批的大规模户外探险活动。

第七章 安全预警与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县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气象、自然资源部门,建立风险预警平台,通过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发布气象、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预警信息;遇极端天气或重大风险时,可发布临时禁行通知。

第十八条  建立“专业救援+志愿者救援+社会力量救援”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建户外探险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高原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

第十九条  实行有偿救援制度,因违反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危险接受救助的,需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救援坚持“生命至上、先救后偿”原则,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或拒绝救援。参与者发生意外时,应第一时间自救并拨打应急救援电话;相关部门接到请求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救援。

第二十条  鼓励参与者购买高额户外探险专项保险,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经审批或备案擅自开展户外探险活动,或擅自进入禁入区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立即停止活动、撤离现场,依法予以处罚;导致救援的,依法追偿救援费用。

第二十二条  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丢弃垃圾、破坏植被、惊扰野生动物等行为,由林业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在森林区域使用明火的,由林业草原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违规户外探险活动导致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责任;导致他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26年4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如国家、自治区、林芝市出台户外探险活动管理相关新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林芝市规范户外探险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墨脱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工作指引

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户外探险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户外探险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发展,特制定《墨脱县户外探险活动安全工作指引》。

一、户外探险经营机构安全指引

(一)周密做好组织防范工作

1.向县市场监管局、县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取得合法的营运资质。户外指导员、领队、救生员等关键岗位应持证上岗,购买企业责任保险,提醒团队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其签订组团协议和风险自担承诺书。

2.请进墨脱人员按照要求提前办理边境通行证。   

3.提前了解并熟知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公布的风险隐患点普查清查情况、气象情况,遵照指引开展活动,自愿承担意外风险和法律风险。当恶劣极端天气应急响应发布时,须立即停止开展户外探险活动。

4.应依法、主动、全面地将活动名称、类型、具体线路和参加活动人数,起止时间和日程安排等内容向属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县文化和旅游局和县体育局进行报备,以确保活动在监督下安全、合法进行,并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启动救援机制。

5.专业机构和经营者组团前需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人员身体素质等方面的能力评估

工作;行程开展前将活动方案、行程安排、线路设计、参团人员名单、紧急联系人信息等向属地的派出所报备。

6.行程中注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当地民风民俗和社会公约;不组团前往未开放区域,不得在军事禁区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区域内活动。

7.探险活动应坚持“无痕山林”原则,确保人与自然的双重安全。组织者应具备识别冰川、冻土等脆弱环境风险的能力,合理规划路线,避免因人类活动加速冰川融化或引发局部塌陷。

8.为开展的户外探险活动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装备,包括应急通讯、防野生动物袭击、医疗急救等设备,保证装备质量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科学做好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1.选择熟悉当地地形的当地人充当向导,做好一头一尾和中间人员的沟通联络,团队内部做好职责分工,遇到危险时发挥团队力量及时开展自救行动。

2.带团前往陌生地域行进时,应沿途在交叉路口做好醒目标记;行程中与紧急救援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联络,随时通报团队人员所在地域的方位、地貌特征和定点编号。

3.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建议关注“网信墨脱”或“墨脱文旅”官方公众号),不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开展户外探险活动,当突发暴雨汛情、泥石流、塌方、山体滑坡等灾害;或有成员掉队、受伤时,要立即停止行程,将团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属地的派出所、乡(镇)求援。救援电话:墨脱县应急管理局救援电话[0894-5490213]、各乡镇值班室电话[墨脱镇:15348941077;德兴乡:0894-5204991;背崩乡:19389001221;甘登乡:15289049596;帮辛乡:18141478701;达木珞巴民族乡:17789941001;加热萨乡:15289042234;格当乡:0894-5971920]。

(三)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户外探险活动结束后,注意总结经验,提升户外探险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应急处置水平。

二、户外探险者安全指引

(一)出行前做好周密准备

1.探险活动前作身体综合评估,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风险等级、难易程度适宜的户外登山活动。

2.了解活动的组织者资质是否合法,行程安排、线路设计是否合理,并将活动的信息、行程的安排、预计抵达的时间地点等提前告知亲友。

3.准备一套专业的户外装备。携带充足的能量食品、清洁的水及相关急救药品;建议购买意外伤亡等相关特种保险。

4.密切关注当地天气、气温、地形、地貌、风险隐患等信息,避免极端灾害气象条件下引发的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带来的人身伤害。

5.应认识到冰川是动态且脆弱的生态系统,沿指定路线行进,禁止挖掘冰洞或者在冰体上刻划,与冰崖、冰舌末端保持安全距离,防范因消融导致的塌陷危险。

6.不进入未开放区域开展活动,擅自进入管控区域或无人区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不测后果。

(二)行进中把握科学应对措施

1.户外探险活动中要听从领队指挥,紧跟队友,避免脱单离队。

2.雷雨天气注意避开低洼地,不轻易改变行走路线,沿途设立行进方位标志标识。

3.遭遇浓雾、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和危险情况时应停止前进,保持冷静,判断是否能够自救;不能自救时,要及时准确发出求救信息,尽量待在安全区域,择机待救或自救。

4.注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户外探险者注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破坏物种,自觉维护基础设施和步道;活动后不遗留生活垃圾,不污染生态环境;不携带不遗留火种,避免留下森林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