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县自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林芝市人民政府令〔20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期限根据《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林芝市人民政府令〔2017〕1号),我县从2017年11月11日开始到2027年11月11日实行全面禁渔,禁渔时间为10年。
二.禁渔范围禁渔范围涉及我县行政区域内天然河流、湖泊、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公园等水域。
三.禁渔须知
1.禁止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形式从事野生鱼类捕捞活动。
2.禁渔期和禁渔区域内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和娱乐性、一线多钩垂钓。
3.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4.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5.禁止购买外来鱼类放生行为。
四.禁渔法律责任
根据《林芝市野生鱼类保护办法》,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没收捕捞工具、捕捞所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者,擅自从事捕捞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渔业法律法和规章追究相关责任。
墨脱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894-5490175
墨脱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