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权责清单 / 其他行政权力

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和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期限:
职权名称: 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转送和承办 职权编码:
子项:
行使主体: 墨脱县信访局 咨询电话: 0894-5491191
职权依据: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1995年4月15日西藏自治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22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条:县级以上国家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一级和本级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交其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完善政策或者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国家机关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