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建筑企业信誉意识,引导企业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的社会认知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诚信激励的市场管理体系,维护广大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根据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芝市信誉保证金管理规定〉〈建筑企业劳动保障信誉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发〔2017〕2号)精神,林芝市信誉保证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开展第二批建筑领域劳动保障信誉企业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3日至4月15日。
二、申报地点
建筑企业按照承建项目所属领域或属地不同,向市保证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各县(区)保证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劳动保障信誉企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
三、评选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的综合评分在95分以上方可进入劳动保障信誉企业候选名单,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林芝市行政区域内承建施工项目连续满三年;
(二)无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相关规定;
(三)无向他人出借资质或向他人借用资质的情况;
(四)在建筑领域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劳资纠纷以及工程质量问题。
四、动态管理
林芝市建筑领域劳动保障信誉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一)已被评为劳动保障信誉企业的,由市信誉保证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参加年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1.《林芝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年审表》和《林芝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分表》(详见附表);
2.诚信建设总结(包括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拖欠证明,每年度项目统计及工程造价、纳税、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征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8.企业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9.企业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设备使用、材料采购、劳动工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初次参加评选的企业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建筑企业需填报《林芝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申报表》和《林芝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评分表》(详见附表)。
2.申报企业三年来在诚信建设方面的总结(包括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无拖欠证明,每年度项目统计及工程造价、纳税、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承诺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资质证书;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征信机构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8.企业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
9.企业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行、设备使用、材料采购、劳动工资、信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以上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均用A4纸装订成册,封面采用蓝色纸张。
联系单位:墨脱县人社局
联 系 人:张亮亮
固定电话:0894-5669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