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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8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藏财脱贫组〔2019〕3号

各地(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思想,认真落实《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特征和科学规律,精辟阐释了当前及下一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进一步推动新时代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就,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根本遵循、精神动力和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深入持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宏大使命情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对标对表,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履行好财政扶贫职责使命。

二、高度重视加强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的重大意义

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筹集好资金、整合好资金、管理好资金是财政部门的“三大任务”。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明确要求、是回应社会关切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探索、是落实资金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标中央要求和自治区部署,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主攻方向和关键环节,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转变思想认识、健全管理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创新管理手段,不折不扣落实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责任,全面提升脱贫攻坚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三、切实加大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力度、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将脱贫攻坚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优先保障,继续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整合后的脱贫攻坚资金分配应充分考虑当年任务和脱贫人数因素,进一步优化资金分配机制。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投入保障力度。各级预算安排的涉农增量资金和预算内基建用于“三农”部分增量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适度增加深度贫困县区一般债券限额,重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亟须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提升工程等。深入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不符合《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同步完善绩效评价办法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推进整合工作,加强脱贫攻坚规划与专项规划、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之间的有效衔接,抓好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编制和落地工作。各县(区)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务必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编制报备工作。

地(市)要指导县(区)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防止资金闲置,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地(市)收到自治区切块下达的统筹整合资金30日内须分解下达到县(区)。县(区)要根据年度计划任务,及时将资金落实到责任部门、项目主体或补助补贴对象上。市县要认真登记做好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台账,对于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程序及时调整预算指标,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市县要按照资金年度,分类拉出清单,制定支出措施,设定支出时限,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市县财政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藏财农〔2018〕44号),按时向自治区做好统筹整合资金进度统计报送工作,统计报送时效和质量将列为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因素之一。自治区财政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规定,对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含未撬动的脱贫致富产业风险补偿金)由自治区收回(或抵扣当年应下资金)统筹用于全区脱贫攻坚。2017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必须在2019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支出;2018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必须在2019年8月底之前完成全部支出(不含质保金)。2017、2018年度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不能形成实质性支出的,由自治区收回统筹用于全区脱贫攻坚。市县可结合本地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脱贫攻坚项目,进一步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县(区)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范围内的项目资金可根据任务需求和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剂使用,并做好实施方案的调整及补充完善工作,以利于减少财政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2018年底市县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未使用资金结转部分产生的利息(含特费补贴)全部由相关市县自行承担,不得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中列支。

四、全面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格局。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脱贫攻坚资金绩效管理责任,牵头梳理确定本地扶贫项目数量和名称,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力求精简、实用、涵盖反映项目主要产出和效果。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功能,实现对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的实时动态监控。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内的2018年项目绩效目标务必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填报,自治区财政将于2019年4月适时开展2018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填报进展和填报质量考核工作。纳入动态监控系统内的2019年度资金指标分解、支出、绩效目标等数据录入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按要求做好填报、录入和审核工作。今年各地要实现扶贫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申报、审核、批复下达,于2019年7月底前在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完成本年度项目1—6月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对各地(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严格扶贫资金管理深入持续推进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坚持从严管理扶贫资金,组织开展好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强化各级各类扶贫资金日常监管,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牢牢把握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的再监督工作定位,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和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明确整改重点任务、阶段任务和长期任务,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现在能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限期整改到位,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制定专项整改计划。严肃查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要求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保持扶贫资金监管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财政扶贫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的公告公示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两个一律”(自治区、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一律公告公示)规定,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提升扶贫项目资金信息公开效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主动承担应尽之责,务求工作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以财政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坚决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精准要义,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耐心回应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加强对已出台政策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不断完善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的操作性、针对性,杜绝脱贫攻坚中的平均主义、“大水漫灌”。重点做好生态补偿脱贫政策专题调研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岗位对象要求的人员,按规定上缴错发以及结余结转的岗位补助资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精准提出本地岗位需求,科学合理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各地生态补偿脱贫岗位及补助资金清理工作务必于2019年2月底前完成,并专题报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生态补偿脱贫组、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