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实现低保动态管理。
2020年以来,我县按照《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对原有的城镇低保户7户16人、农村低保户100户367人进行再入户、再核查,严格落实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农村低保户7户25人,清退农村低保户10户47人,进一步精确了低保认定工作。现有城镇低保户7户16人,农村低保户96户345人。
2、严格落实低保提标工作。
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藏民发〔2020〕28号)要求,全县城镇低保标准已由原来的800元/人·月提高到84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450元/人·年提高到4713元/人·年。现已兑现第一季度城乡低保资金,共计23.19万元。另外,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为全县低保户107户383人发放2019年11月-12月价格临时补贴2.26万元。
3、着重加大特殊群体保障力度。
按照《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那些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员,符合低保政策的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此通过入户核查和协调各乡(镇)加大对此类群体的排查力度,截止目前,已有1名重度残疾人纳入单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