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按照《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做好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年初以来,根据现有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对原有的城镇低保户9户17人、农村低保户117户367人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共清退农村低保对象7户35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5户6人;新增城镇低保对象1户5人。经核查,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对象10户22人、农村低保对象115户338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
二是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标准。根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标准的通知》(藏民发〔2021〕25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县城镇低保标准已由2020年的847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713元/人·年提高到5060元/人·年。现已兑现1-8月份城乡低保资金,共计82.36万元;其中兑现城镇低保资金8.5万元,农村低保73.86万元。
二、存在的困难
因季节性雨季对交通的影响,下乡开展低保核查、检查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城乡低保核查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扩大核查范围,把低保保障到位。
二是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藏党办发﹝2021﹞31号)和《林芝市民政局关于对边境县(区)低保家庭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关事宜的通知》(林民发﹝2021﹞19号)“对边境县(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照自治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要求,现已积极开展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