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缴费审核11019人。其中:财政代缴(6065人员、孤寡老人及多重身份人员)85人,医疗救助代缴(女未满60岁男未满65岁的孤寡老人、城乡低保、孤儿、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户、重点优抚对象)2481人。
2.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零星(门诊、住院、特殊门诊)报销495人次,报销资金1349767.24元。职工医疗保险零星报销90人次,报销资金701565.38元。报销2021年前职工生育报销105人次,报销资金1490360.71元。
3.根据医疗救助有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已受理解决城乡居民大额医疗救助1人,资金17.04万元;受理职工医疗救助1人。
4.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机构的监管,重点打击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和“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保命钱”“救命钱”,对定点医疗、医药机构进行检查,共计4次,未发现违规行为。
5.开展各类医保政策宣传6次,发放宣传册1400余册。
6.对申请定点药店、定点诊所的5家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并报市医保局审核,9月29日将在市医保局实地指导下,由县市监局、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组成评估组,对符合规定的2家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评估并报市医保局。
7.针对2021年7月10日起医保系统停办结算期间,重特大疾病和住院费用较大4名患者,按照优先结算的原则,及时给予报销基本统筹资金230875.86元。兑现大病保险资金235911.55元,兑现医疗救助资金73287.8元。
8.按上级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对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98人监测人员进行核查,其中农村特困人员7人,农村低保对象28人,纳入相关部门监测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63人,均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截止目前,就诊就医22人次(除1名新生儿外,以沟通上级部门)。
9.向定点机构(县人民医院)支付23763人次接种资金1498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