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案件简述:2025年01月03日23时50分许,赵*驾驶车辆冀C72***号小型面包车行驶至东布路路段,将该车停放在某商店门口离开,因未有效做好停车制动措施,导致该车向前溜车撞到道路中央防护栏,造成车辆及防护栏受损。随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赵*存在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赵*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民警依法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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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案件简述:2025年01月21日16时46分,尼玛**驾驶车辆藏GB0524号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俄玛公路K4+200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该起事故造成尼玛**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随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尼玛**存在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尼玛**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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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案件简述:2025年02月11日08时46分,驾驶人巴桑**驾驶车辆藏AF83***号小型越野客车行驶至金珠路路段某商店门口时撞到停放在路边的其他车辆。事发后巴桑**未及时报警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直接驶离事故现场,该起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于当日14时06分许,巴桑**被交警大队民警依法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实施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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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交警温馨提示:
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以及心存侥幸实施交通肇事逃逸等行为等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危害,且需承担一定的后果。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良驾驶习惯,远离交通事故,养成守法、文明、安全出行的良好自身习惯。
相关法律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