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试行)》,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明确了对龙头企业、专合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激励举措、奖励标准。
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奖补条件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