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墨脱县不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
发包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墨脱县不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发包规定(试行)》已经墨脱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墨脱县不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发包规定
(试行)
为规范我县不公开招标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有效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西藏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墨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墨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范围
(一)政府投资项目
(二)本县辖区
二、不公开招标项目范围
(一)建筑安装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人民币 400 万元(不含)的,具体金额由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或墨脱县财政局预算审核结果确定;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 人民币200 万元(不含)的,具体金额由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或墨脱县财政局预算审核结果确定;
(三)勘察、设计、监理、可研编制、测量、环评、林评、地灾评估、水土保持、勘界、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项目建议书编制、招标代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人民币100 万元(不含)的,具体金额由建设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实施方案的批复或相关行业计价规定确定。
三、确定施工企业、服务单位基本流程
基本流程:发布发包公告→企业投标→资格审查(上会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
(一)建筑安装费用在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下,服务费用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下,确定施工企业、服务单位需经建设单位党组(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建设单位分管领导,以墨脱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批准后实施;
(二)建筑安装费用在人民币200万元(不含)以上人民币400万元以下(不含),服务费用在人民币50万元(不含)以上人民币100万元(不含)以下,确定施工企业、服务单位需经建设单位党组(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请墨脱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再报请墨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援类项目发包,不参照本规定。
四、发包原则
凡技术要求低、农牧民群众能干会干、建筑安装费用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全部交由我县农牧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应充分吸纳农牧民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充分拓宽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五、发布发包公告
为了更多地吸引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保证竞争效果,发包公告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发包公告发布前,建设单位应召开建设单位党组(班子)会议,参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版)制定《评标办法》,并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发包公告,应当载明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发包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工期、报名时间、最高控制价、获取发包文件的办法、承包人资格要求以及应递交的资料事项。
建筑安装费用发包公告应明确《评标办法》,并要求按照《评标办法》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书、业绩、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证件、民工工资专户凭证等材料。
服务类费用发包公告应明确《评标办法》,并要求按照《评标办法》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报价书、业绩、服务方案及“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不良行为记录截图等材料。
发包公告,应当通过“网信墨脱”微信公众号发布。
建筑安装费用发包公告,应注明是否采用农牧民施工企业,应注明项目所在地群众是否应达到用人总量的80%以上。
发包公告注明采用农牧民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除公示外,并将发包公告发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墨脱县农牧民施工队微信工作群通知各农牧民施工企业。
对于不实行资质管理的行业,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从业绩等方面对投标人提出要求。(如园林绿化、林评、水土保持等)
六、企业投标及资格审查
农牧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投标文件,不可盲目报名参加。
根据发包公告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交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建设单位应做好登记。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不得高于发包公告最高控制价。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发布发包公告,重新发布发包公告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可以不再进行公开发布发包公告,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在报名日期截止后,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建设单位党组(班子)会议,根据发包公告中的《评标办法》选定企业。
评标过程的原始记录(投标文件登记表、评标办法、开标记录表)应完全保存。
评标结果以建设单位党组(班子)会议纪要形式按照第三条规定上报。
七、中标候选人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自最终确定中标企业的会议纪要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中标候选人公示地点,应与发包公告公示地点一致。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活动。
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八、中标结果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发布发包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的性质为告知性公示,即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发包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标结果公示地点,应与中标候选人公示地点一致。
九、备案
中标结果公示时,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单位党组(班子)确定评标办法会议纪要、评标过程资料、建设单位党组(班子)选定企业会议纪要、最终确定中标企业会议纪要、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情况报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十、本规定由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墨脱县财政局、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