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责任,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墨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县政府及办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政府工作部门、其他部门、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未经审核确认并公布的单位,不得擅自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经县司法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要按照《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相关部门报送备案。
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依照本系统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不纳入县级清单管理。
附件:墨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墨脱县司法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墨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名称 |
|
县政府 |
1 |
墨脱县人民政府 |
|
县政府办公室 |
2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 |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3 |
墨脱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防动员办公室、投资促进局、能源局、数据管理局) |
4 |
墨脱县教育局(体育局) |
5 |
墨脱县公安局 |
6 |
墨脱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
7 |
墨脱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 |
8 |
墨脱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9 |
墨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
10 |
墨脱县自然资源局 |
11 |
墨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墨脱县交通运输局 |
13 |
墨脱县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乡村振兴局) |
14 |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15 |
墨脱县水利局(移民安置管理服务局) |
16 |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
17 |
墨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
18 |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 |
19 |
墨脱县审计局 |
20 |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1 |
墨脱县统计局 |
22 |
墨脱县城市管理局 |
23 |
墨脱县外事办公室(边界事务协调办公室) |
|
乡(镇)人民政府 |
24 |
墨脱县墨脱镇人民政府 |
25 |
墨脱县德兴乡人民政府 |
26 |
墨脱县背崩乡人民政府 |
27 |
墨脱县达木珞巴民族乡人民政府 |
28 |
墨脱县格当乡人民政府 |
29 |
墨脱县帮辛乡人民政府 |
30 |
墨脱县加热萨乡人民政府 |
31 |
墨脱县甘登乡人民政府 |
|
其他单位 |
32 |
墨脱县信访局 |
33 |
墨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34 |
墨脱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35 |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墨脱县分局 |
36 |
墨脱县档案局 |
37 |
墨脱县新闻出版局 |
38 |
墨脱县广播电视局 |
39 |
墨脱县公务员局 |
40 |
墨脱县国家保密局 |
41 |
墨脱县密码管理局 |
42 |
墨脱县消防救援大队(墨脱县消防救援局) |
43 |
墨脱县残疾人联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