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关于醇基燃料、加氢精制白油等液体燃料使用规范的通告
各经营醇基液体燃料单位、个人,道路运输企业,各餐饮场所:
醇基液体燃料是指以醇类为主体配制,产品质量符合《醇基液体燃料》(GB16663)规定的液体燃料,俗称醇基燃料。常见醇基液体燃料是由甲醇配制而成,醇基液体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乙醇,多为无色或淡黄色,带有刺激性气味,由于颜色较浅,泄漏后难以被及时发现,属于易燃易挥发物质,遇到明火、高温,极易引发燃烧爆炸。醇基液体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其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风险较大,一旦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极易引发事故。近年来我县使用液体燃料的餐饮场所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各经营醇基液体燃料的主体单位和个人经营,运输、使用液体燃料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液体燃料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定期开展现状安全评价,依法提供相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应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运输,严禁向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条件的车辆充装涉及危险化学品液体燃料,严禁委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运输企业运输涉及危险化学品液体燃料。储存设施(仓库)、充装设备的防火间距等安全条件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与燃料使用单位签订供用燃料合同,明确燃料使用的安全技术条件及双方安全责任。
运输企业要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应当使用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运输;装卸时应当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遵守安全作业规定。
各餐饮场所应当向合法的经营企业购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液体燃料;与合法的燃料经营企业签订供用合同,自觉接受供应燃料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料使用规定,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储存容器、燃烧器具以及相关配件等;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料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储存容器、燃烧器具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定期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燃料使用场所的安全;禁止在同一个场所使用含液体燃料在内的两种以上燃料。
同时,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踊跃举报各类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新型燃料”的行为,共同排除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墨脱安全稳定环境!
墨脱县安全生产违法问题投诉举报电话:0894—5490213。
特此通告!
墨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