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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检察·以案释法】 这样做你违法了!

发布时间:2024-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法适用缓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近日,由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审判机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给予上述刑罚。





10名被告人因为这样做违反了刑法规定!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被告人多某等10名被告人为增加家庭收入,步行绕过墨脱县52K公安检查站,前往墨脱县达木乡马让康附近嘎隆曲南岸山中,采取使用锄头、柴刀挖掘方法非法采挖1440-6715株不等的独蒜兰。经山西正仁司法鉴定所对涉案植物种属和保护级别进行鉴定,涉案的野生植物为独蒜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案件审理

审查起诉阶段,墨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考虑案件发生的大背景,鉴于多某等10名被告人系初犯、家庭经济困难、自愿认罪认罚,其犯罪动机是基于改善生活,且涉案独蒜兰经过专业移栽后大部分已成活,破坏的生态得到了最大程度修复,为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助力墨脱生态环境资源得到高水平保护的同时,传递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建议对10名被告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依法适用缓刑,并处少量罚金。

警示意义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今后愿意做一名村居生态宣传员,以自己为反面典型,和身边人积极宣传保护各类植物的重要性 ”。被告人多某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说到。本案也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法律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下一步,墨脱县人民检察院将更好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力度,让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群众心间,在服务保障墨脱生态文明建设,助力实现“三县一城”发展愿景上发力。

检察官有话说

墨脱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著名的“动植物基因库”。独蒜兰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具有重要的观赏价值、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仅要对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有效制裁,更要以最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责任承担方式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最大化修复,以实现司法惩戒、宣传教育和环境修复的有机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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