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墨脱县水事违法案件公布
为强化水行政执法案件的社会影响力,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营造良好水利法治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水事秩序,保障国家水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墨脱县就两起水事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案件1:中铁某局非法采砂案
案情介绍:2025年9月14日至24日期间,中铁某局在无采砂许可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擅自在西工河实施非法采砂和破坏河道行为,所采砂石原料制成成品砂石2000m3,破坏河道岸线面积1400m2。

中铁某局非法采砂现场
案件承办单位:墨脱县水利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对该局责令恢复河道岸线,并处人民币18万元罚款。
案件2:某公司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破坏河道案
案情介绍:2025年5月至10月期间,某公司在无采砂许可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擅自在西工河某支流实施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破坏河道行为。

某公司非法采砂制砂现场
案件承办单位:墨脱县水利局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西藏自治区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对该公司责令恢复河道岸线,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制砂设备,并处人民币10万元罚款。
在水事案件执法过程中,墨脱县水利局始终坚持法治精神与教育引导相结合、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相统一的原则。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刚柔并举。在认真履职、依法查办、坚决维护法律威严的同时,高度重视源头预防,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式的警示教育,将执法过程变为普法课堂,既震慑了违法行为,也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另一方面,坚持过罚相当,教管结合。在具体案件处理中,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水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确保处罚结果于法有据、公正合理,做到以“引导当事人认识并改正违法行为而非单纯惩罚”为首要导向和核心目的,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