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收入总体情况
三、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林芝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落实质量振兴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全县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执行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部门规章,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我县监督管理政策规划。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体系建设。
(十八)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十九)协助开展药品(零售)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
(二十)负责医疗器械(一类)备案管理。协助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行政许可及备案。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二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制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5.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必要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6.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管。
7.有关版权职责的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及县委、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1个机构、0个处(0个二级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838.5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二、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838.56万元,同比增加3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4.81万元,占88.82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838.56万元,同比增加3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86.98万元,占46.15%;项目支出451.58万元,占53.8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38.56万元,同比增加348.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38.5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4.81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368.15万元,主要原因:预算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38.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4.81万元,占8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23万元,占4.56%;卫生健康支出23.03万元;占2.75%;住房保障支出28.49万元,占3.40%、城乡社区支出4万元,占1.0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302.3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7.66万元,上升6.20%。主要预算项目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预算数为17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万元,上升6.25 %。主要是预算项目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5万元,上升100 %。主要是预算项目增加。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预算数为300.69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279.69万元,上升1331.86 %。主要是预算项目增加。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管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预算数为114.8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72.8万元,上升173.33 %。主要是预算项目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6.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7.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不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2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6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5.6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1万元,增长21.74%,主要原因是执法检查频率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
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 19.24 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0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0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对确实无法使用的0辆车进行更新购置。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8个,资金451.5799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0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个,分别是(项目名称“智慧市场监管”综合一体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资金268.6899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59.50 %。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