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民政局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民政局收支总体情况
二、民政局收入总体情况
三、民政局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部门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县民政机关行政编制为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2)人员情况,墨脱县民政局实有在编干部18人,公益性岗位1人。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单位)内设1个机构、0个处(详细到1个二级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附件民政局部门预算报表 (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民政局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1598.3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9.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59万元,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4万元,其他支出659万元、商业服务等支出0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1598.39 万元,同比增加529.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9.39万元,占58.77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59万元,占41.23%;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1598.39万元,同比增加529.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其中:基本支出 659万元,占41.23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98.39万元,同比增加529.2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939.39万元、政府性基金 59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 万元、外交支出 0万元、教育支出 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63.4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04 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9.39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127.69万元,主要原因:其他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39.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教育支出 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8.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00.95 万元,公用经费28.0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 659 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时发放绩效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99.86万元,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补助4.62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金补助120万元,老年人两项补贴2.7万元,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人补贴6万元,“双集中”机构运行及人员经费163.81万元,100%完成兑现。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