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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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发改委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9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墨脱县发改委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构成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商服务中心、项目评审中心、墨脱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墨脱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做好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市和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全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请中央和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7.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边境、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提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13.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配合县境内区域铁路和民航的建设协调工作。

16.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县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7.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相关能源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权限提出能源发展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承担全县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18.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对全县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指标,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落实情况。

19.牵头组织县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协调、发布对接、签约组织、成果统计、跟踪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考核奖励意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网络平台建立、运行和管理。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与对外信息发布。

20.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施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21.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工作。

22.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用于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23.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24.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25.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墨脱的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县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26.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27.负责全县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28.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29.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30.负责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3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32.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33.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4.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35.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酒类、药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县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36.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关于商务系统信息化部署,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37.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县外贸企业行业指导工作。

38.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囯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3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40.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41.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42.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外派劳务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43.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4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的口岸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设定对外口岸的相关工作

4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粮食流通和物质储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质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重要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46.管理县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在我县储备物资的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47.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48.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县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9.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50.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9个,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招商服务中心、项目评审中心、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供销合作联合社、节能监察中心和项目评审中心。

第二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发改委2024年预算公开

第三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2024年度预算数据分析

一、关于发改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发改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03.26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03.2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1.5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4年度墨脱县发改委年初预算为8203.26万元,增长了6984.9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为6847.33万元。

三、关于发改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墨脱县发改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7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460.21万元,占12.52%;项目支出为3179.75万元,占86.5%;公用经费支出34.79,占0.9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203.26万元,同比增加698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55.9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上年结转6847.3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74.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8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6.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1.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支出为492.9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为3177.9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67.3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1.05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的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0.42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8.42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32.4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为50.49万元。

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为71.54万元。

1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储备粮油补贴(项)2024年预算支出为71.54万元。

1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储备(款)其他粮油储备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为71.54万元。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款)其他支出(项)2024年预算支出为4267.2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8.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9.5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4.79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教育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填列本部门涉及的免费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具体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车运行费万元,公务接待费6.96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25.32万元,增长20.77%,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车辆购置资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发改委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与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42.6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级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2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乡、出差用途的车辆,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费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