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党文化、宣传、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墨脱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创新科技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七)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稳阿虎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工作。
(九)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性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违规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协助组织大型对外交流活动,负责管理文物外事工作,协助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十三)负责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承担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建立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统筹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墨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墨脱县文物局、墨脱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下设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为墨脱县文化活动中心(加挂墨脱县民间艺术团牌子)和墨脱县风景区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6644.8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5.98万元、上年结转3608.82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4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19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6644.8万元,同比增加5638.7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和上年资金结转。其中:上年结转3608.82万元,占54.31%;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5.98万元,占45.69%。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6644.8万元,同比增加5638.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和建设墨脱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67.68万元,占11.55%;项目支出5877.12万元,占88.45%。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44.8万元,同比增加5638.76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项目增加和上年资金结转。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35.98万元、上年结转3608.82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4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44.8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2995.1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和预算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4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43.18万元,占96.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7万元,占1.21%;卫生健康支出52.26万元,占0.78%;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占0.15%;住房保障支出59.19万元,占0.8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6443.1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992.39万元,增长87%,主要是人员增加和预算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1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3.32万元,增长4%,主要是2024年各类保险基数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52.26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0.76万元,增长26%,主要是2024年各类保险基数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2万元,增长25%,主要是2024年各类保险基数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59.1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3.32万元,下降18%,主要是2024年各类保险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4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7.7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休假探亲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9.97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公务用车购置0,公车运行费7.52万元,公务接待费0。“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0.01万元,压缩0.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高效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费用支出。
2024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9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0.59万元,增长36.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月底,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36个,资金3035.98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4年无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部门2024年无政府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