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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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0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部分 墨脱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统计局概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统计局,正科级建制,为墨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方法,拟订全县统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

2.建立健全县级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普查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相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相关统计信息,向县委、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备案县属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部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点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8.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规范各项统计数据库标准和统计数据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9.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开展统计科学交流与合作,协调全县经济社会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10.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1个内设机构,社会经济调查队,为县(区)统计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墨脱县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统计局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统计局收支总预算412.88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88万元。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量412.88万元,同比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 占0%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2.88万元,占100%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量412.88万元,同比增加11.9 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68.83万元,占 89.33  %;项目支出44.05万元,占 10.6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12.88万元,同比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12.8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2.88万元,2023 年执行数增加  11.9 万元,主要原因:专项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12.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8.92万元,占77.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47万元,占9.8%;卫生健康支出23.91万元,占5.79%;住房保障支出29.58万元,占7.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76.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8.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39.44万元,2023年执行数减少18.9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0.78万元,2023年执行数增加0.02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的支出(项)2024年预算为0.25万元,2023年执行数增加0.03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4.93万元,2023年执行数增加0.07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为18.98万元,2023年执行数增加0.25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为29.58万元,2023年执行数增加0.39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368.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3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取暖费、休假探亲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3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增加0.56万元,增长 2.98 %,主要原因是标准经费增加。

2024年因公出国(境)0个团组、0 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 0量,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附表4-12

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部门/单位:墨脱县统计局

金额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本年收入

一、本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一)科学技术支出

(二)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

(八)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金融支出

(十一)其他支出

(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十四)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十五)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二、上年结转

年终结转结余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收入总计

支出总计

统计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统计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3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56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标准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统计局2024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其他用车,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6个,资金44.05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地方资金44.05万元。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我单位无任何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