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构成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划,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领域的重大政策建议,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2.负责依法对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燃气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智慧化,推进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3.负责组织行使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综合执法范围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管理城市。负责县城区城市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县城区生态环境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水务管理方面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监督。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城市公共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6.依据政府授权,加强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组织协调工作,着力规范城市公共资源市场的统一有序。
7.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要数据汇总统计工作以及公用事业系统的财务、统计工作。
8.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和重要科技成果技术应用工作。
9.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10.监督指导各乡(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1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本规定县城区是指墨脱县中心城区建成区域,具体为县城所在山谷台地以及雅鲁藏布江县城区段西面山坡沿路地带。上述范围不包含德兴乡所在山谷台地。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范围内城区建设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墨脱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县城区范围内城市生活噪声污染、城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城市露天焚烧落叶等城市烟尘污染和城市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县城区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无证经营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县城区范围内违规取土,违法侵占河道,违规取水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县水利局配合指导做好相关线索提供和取证工作。
(5)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区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目前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墨脱县城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墨脱县城管局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1163.10万元、支出1163.10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长394.44万元,支出增长394.44万元,2022年专项经费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水平,加强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县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发展。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63.1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1163.10万元,,基本支出387.30万元,占33.3%,项目支出775.80万元,占6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1163.10万元、支出1163.10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增长394.44万元,支出增长394.44万元。2022年专项经费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水平,加强人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县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作业服务的发展。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63.10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长394.44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长。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5.58万元,占9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50万元,占3.10%;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2.93万元,占1.10%;住房保障支出39.10万元,占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163.10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784.0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4.94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27万元。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28万元。
5. 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52万元。
6. 医疗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7.58万元。
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6.83万元。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2.27万元。
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272.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20.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取暖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7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7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用于车辆日常维修、人员出差及下乡等,与2021年相比减少45.44万元,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
八、关于2022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2万元,比2021年增长10.82万元,增长原因是人员调整,本单位新调入3名新干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无采购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5辆垃圾车、2辆洒水车、2辆餐厨车、1辆倒运、1辆污水车、2俩扫路车、3辆执法车、公车1辆均为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债务说明
本单位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墨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等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