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构成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政策,组织编制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和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实施有关规程和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执行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建立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乡(镇)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县外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74.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72.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部门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7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55.26万元,占33%;项目支出519.64万元,占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74.9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72.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部门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72.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增加,部门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4万元,占3%;卫生健康支出16.28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32.57万元,占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04.2万元,占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74.9万元,支出决算为7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9.6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2.06万元。
4.医疗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89万元。
5.医疗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2.61万元。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3.26万元。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9.32万元。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2.2万元;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支出52.38万元;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支出208.61万元;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项)支出24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取暖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7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77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用于车辆日常维修及下乡等,与2021年相比减少13.33万元。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
八、关于2022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万元,比2021年减少0.89万元,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无采购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车辆。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债务说明
本单位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财政委托业务支出,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