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纪委监委概况 1
一、部门职责 2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8
二、收入决算表 9
三、支出决算表 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1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5
九、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6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8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1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7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7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8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8
十一、债务说明 28
十二、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2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30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以及乡(镇)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监委、市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规定,参与起草制定县一级相关规范性文件。
8.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监、第二纪检监察室均为副科级建制,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5名。
综合室(案件审理室)职责。主要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编发、审核、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各类综合性文稿、纪检监察 信息;机关对外综合统筹协调和后勤服务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的数据统计、报表报送、分析汇总等日常性工作(含系统);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信访举报或问题线索(含系统);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含系统);负责对除市管干部以外的所有县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 育、管理、监督;牵头负责案件审理工作,统筹安排本部门案件 审理工作岗位人员履行案件审理等职责。负责审理以及按照“县案市审”要求初审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和县处级以下党的组织、乡镇纪委(监察室)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 犯罪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 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 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查案件等;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主要履行依规依纪 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负责以联系监督方式 履行对县直单位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的派驻监督;联系监督 乡镇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指导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联系监督单位的党风政风监督及专项检查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协作片区工作的谋划部署推进任务;承办先关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所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负责领导减半的其他工作。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82.43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68.55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预算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682.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4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68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76万元,占87.2%;项目支出87.66万元,占12.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82.43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增加91.54万元,上升13.41%,主要是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54万元,上升13.41%,主要是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2.81万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9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34.03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67.80万元,占1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3.52万元,支出决算为68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46.21万元,支出决算为46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1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执行中按规定使用了上一年度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5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新增。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46万元,支出决算为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新增。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0.61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1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新增。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19万元,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68%。
7.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6.64万元,支出决算为24.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0.3%。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0.31万元,支出决算为4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5.6%。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2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4.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9.8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83万元,支出决算为2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51万元,增长7.24%。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问题线索增多,下乡、出差办案用车频率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0.40万元,支出决算为20.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27万元,增长6.2%。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问题线索增多,下乡、出差办案用车频率增加。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43万元,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0.24万元,增长55.8%。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级单位前往墨脱县开展专项调研、监督工作增多,使得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8万元,比2021年度增加7.37万元,上升18.52%,主要原因是委机关人员新增。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2年度未单独安排政府采购经费,也未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2辆车,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十一、债务说明
县纪委监委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
十二、关于2022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墨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绩效评价的通知》(墨财发〔2023〕15号)文件精神,2023年7月17日支2023年7月24日由四川融策会计事务所对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政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墨脱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着呢个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得分86.91分,绩效评定结论为“良”。从评价结论来看,县纪委监委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立足岗位认真履行职责职能。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决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