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人员编制和主要职责情况
三、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构成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合署办公,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和改革战略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和管理,做好县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自治区、市和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县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县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5.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措施。牵头全县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请中央和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安排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
7.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边境、贫困地区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经济对口支援工作。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贯彻落实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提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评估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节能综合工作方案并协调实施。
13.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5.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铁路和民航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定。协调推进铁路和民航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配合县境内区域铁路和民航的建设协调工作。
16.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县受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7.贯彻落实自治区、市相关能源政策、措施。负责县本级能源的行业管理。按照权限提出能源发展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承担全县能源预测预警工作,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18.提出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政策修订、发布和招商引资宏观管理。参与全县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对全县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进行监测分析,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指标,下达招商引资计划,监督检查年度计划落实情况。
19.牵头组织县政府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拟订全县大型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评估协调、发布对接、签约组织、成果统计、跟踪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考核奖励意见。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网络平台建立、运行和管理。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与对外信息发布。
20.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施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21.提出优化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布局、结构调整、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推动相关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承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交流合作工作。
22.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用于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全县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
23.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调度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建设的运行态势和质量,进行预测预警、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煤、电、油、气、运、数据等生产要素的调度保障工作。
24.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应用发展,指导协调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管理体系和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负责政府和社会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负责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各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促进信息消费。
25.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大信息化工程的规划、布局,负责组织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统筹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决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技术论证和符合性审查。统筹通信业需求侧研究和管理,联系在墨脱的基础电信企业工作,指导协调县级信息化企业发展。
26.推动工业经济、数字经济和信息化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相关领域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推进品牌战略工作。
27.负责全县工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协调解决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工业领域国防动员工作。
28.负责原材料、消费品、装备、电子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矿业、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业等重工业的行业管理。承担食品业、药业、天然饮用水产业、民族手工业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先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国防信息动员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工艺美术大师评选。
29.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提出国家和自治区、市及县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担保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
30.负责全县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升园区管理水平。
3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32.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关于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33.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4.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35.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全县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酒类、药品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全县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36.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市商务局关于商务系统信息化部署,推进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37.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出口退税稽核工作。负责全县外贸企业行业指导工作。
38.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3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40.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外商投资政策,依法审核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事项,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组织开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41.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42.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指导外派劳务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43.管理全县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44.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的口岸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设定对外口岸的相关工作。
45.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各类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根据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重要和应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46.管理县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负责县储备粮食、食糖、棉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行政管理。根据管理权限,做好中央、自治区、市在我县物资储备的管理。监测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47.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48.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县储备粮实物垂直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49.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5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墨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3个,为节能监察中心和项目评审中心,供销合作社。
第二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墨脱县发改委2020年度决算数据分析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7285.91万元、支出7285.9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各减少11443万元、11443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85.9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285.91万元,基本支出381.14万元,占5.2%,项目支出6904.76万元,占94.77%。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7285.91万元、支出7285.91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各减少11443万元、11443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五、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85.91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1443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5.55万元,占9.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68万元,占0.46%;卫生健康(类)支出17.14万元,占0.23%;城乡社区(类)支出5470万元,占75.08%;住房保障(类)支出37.62万元,占0.5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87万元,占0.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845万元,占11.6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7285.9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32.4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53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7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26万元。
5.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3.76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2.60万元。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5.02万元。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10.01万元。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658.55万元。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5470万元。
12.粮油物资储备(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支出0.87万元。
1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845万元。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39万元。
六、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12.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等。
七、 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0.0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06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八、 关于2020年度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决算编制。按照财政厅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决算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准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做到精细化项目资金决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财政。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05万元,比2019年减少176.17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相关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未单独安排政府采购经费,也未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发改委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是指用于粮食储备、运输等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决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