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林业和草原局构成情况
一、预算单位构成
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执行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林区和草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投资、自治区级资金和市级、县本级投资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按照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相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贡献力量。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林业和草原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
第二部分墨脱县林草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墨脱县林草局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5675.63万元、支出5675.6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1406.19万元,支出减少1406.1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31.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5675.63万元,基本支出280.18万元,占4.94%,项目支出5395.45万元,占95.0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5031.89万元、支出5675.63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减少1748.75万元,支出增加447.8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30.08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10.24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91万元,占0.59%;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14.96万元,占0.30%;节能环保支出950.04万元,占19.44%,农林水支出4508.70万元,占92.27%,交通运输支出(类)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7.48万元,占0.56%;其他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5530.08万元,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1万元。
2.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8.48万元。
3.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8万元。
4.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43万元。
5.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25万元。
6.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8万元。
7. 卫生健康支出14.96万元。
8.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0万元。
9.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0万元。
10.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2.16万元。
11.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2.16万元。
12. 节能环保支出950.04万元。
13. 天然林保护支出825.45万元。
14. 停伐补助支出386.28万元。
15. 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439.18万元。
16. 退耕还林还草支出124.59万元。
17. 退耕还林粮食折现补贴支出62.29万元。
18. 其他退耕还林还草支出支出62.29万元。
19. 农林水支出支出4508.70万元。
20. 行政运行支出208.83万元。
2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3641.34万元。
22. 自然保护区等管理支出99.7万元。
23. 动植物保护支出0.92万元。
24. 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3.17万元。
25. 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488.07万元。
26. 住房保障支出27.48万元。
27. 住房保障支出27.48万元。
28. 住房公积金支出17.47万元。
29. 购房补贴支出10万元。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7.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取暖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 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34.3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34.3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用于车辆日常维修、人员出差及下乡等,与2020年相比减少4.83万元,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2021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
六、 关于2021年度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重点项目。
七、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6万元,比2020年减少11.25万元,减少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无采购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3辆,2辆为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为特殊用车,其他均为专业管护站巡逻用车。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债务说明
本单位无债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九、财政委托业务支出,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十、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
十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改革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四、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指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