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2019年3月,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正式成立,内设2个副科级事业编制机构,分别为墨脱县风景管理中心和墨脱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主要职责
(一)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
1.贯彻执行党的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旅游产业,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3.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4.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指导、管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6.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7.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8.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9.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承担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协作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10.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11.协助推进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12.组织实施墨脱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13.统筹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14.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15.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16.指导全县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17.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18.建立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19.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墨脱县风景管理中心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风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2.拟定全县风景区管理工作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县风景区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风景区有关实时消息。
4.正面宣传县风景区风貌风景,维护风景区游客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公司与游客间的矛盾纠纷等问题。
5.负责对辖区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6.负责县景区区域内的旅游秩序、安全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等工作。
7.承办县文旅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墨脱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贯彻执行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市有关方针、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
4.依法对全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负责查处演出、娱乐、网咖、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游艺、文物、文化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全县“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文化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5.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统筹辖区内旅游投诉受理工作;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本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组织实施旅游专项整治行为;负责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6.负责对全县旅游客运车辆牌照办理资质的审查和旅游容运车辆运营路线的审査工作;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建立旅游客运车辆非法运营联合办机制。
7.承担跨市、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旅复杂案件。
8.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制定实施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9.担文化旅游市场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
10.承担文化旅游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11.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复核工作。
12.指导各(镇)综合行政法队开展行政执法和案件查办工作。
13.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信息
单位负责人:李振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执法大队队长),联系方式:13659595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