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局
· 负责人:布琼 电话:15348942430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双拥路1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洪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负责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监督实施节约用水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江河、湖泊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初步设计;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协调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与验收。
· (七)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县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 (十)负责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 (十一)负责编制全县的水资源保护规划。
· (十二)贯彻执行水利财务政策及价格等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
· (十三)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和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水利服务站
· 负责人:郭兴 电话:18143244765 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墨脱县双拥路1号
·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负责为农村水利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与管理保障。
· (二)制定中长期水土保持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三)负责本县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
· (四)组织协调本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建设、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
· (五)负责对水利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 (六)负责农村水利新技术推广示范。
· (七)负责组织或参与抗旱防汛工作。
· (八)指导乡(镇)供水、牧区水利、农村水利改革工作。
· (九)管理本县水利部门投资建设的电站及供电实施。
· (十)归口管理本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
·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 (十二)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