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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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脱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 县自然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县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根据国家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起草县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地方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査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査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藉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实际,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县场监管。组织研究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地方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査、详査、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ー)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县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检查。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县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权等工作,负资国家公园(含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与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墨脱县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下水监测数据,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墨脱县分局负责监督地下水防止污染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草原资源调查、草场承包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栽和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及纠纷仲裁管理工作。

5.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贵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拟订地方自然资源规费管理规定和有关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办法。依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参与管理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县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县场调控。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拔、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承担报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县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县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并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全县各类矿业权的统计分析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研究拟订地方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士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地方空问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自治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县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照权限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城对外交流合作。

(二)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和清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检查。配合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反愦问题的依法处置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不动产登记中心。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自治区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专项登记工作。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査、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管理和维护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拟订地方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按权限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监督外国组织、个人来墨脱测绘。监督实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四)土地储备中心。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拟订地方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领导信息

   索朗旺扎    15348947188  

副局长   徐 胜 亮    17708949191

副局长   嘎玛加央    18208049120

自然资源执法大队队长   旦增桑珠   15289145631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强巴次仁   18008943879

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桑培旺姆   1890894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