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我县珍贵的冰川资源,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现就加强冰川保护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墨脱县冰川及永久积雪区域内均为冰川保护范围。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管控人为活动。除经依法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监测等必要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冰川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登山、探险、徒步、旅游等影响冰川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禁止破坏生态行为。严禁任何破坏冰川地质地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挖冰碛物、随意丢弃垃圾等破坏冰川生态及野外用火、擅自建设构筑物、使用无人机等扰动活动。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倡导公众共同参与
(一)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冰川保护公益活动,自觉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保护冰川周边生态环境。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冰川资源的义务,有权对破坏冰川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并严格保密。
墨脱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894-5490179。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墨脱分局举报电话:0894-5490030。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墨脱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