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法定期限: | 无明确规定 |
| 职权名称: | 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及残疾学生提供资助 | 职权编码: | 无 |
| 子项: | |||
| 行使主体: | 林芝市墨脱县教育局 | 咨询电话: | 15348948259 |
| 职权依据: | < p>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 br>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 br>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br> 第三十九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 br> 【行政法规】《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第十八条:对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和其他费用。< br> < /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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