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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审批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职权名称: 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的审批 职权编码: 8MTXJYTYJ XK-10
子项:
行使主体: 林芝市 墨脱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 15348948259
职权依据: 【部门规章】《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第八条 设立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应报当地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当地主管行政部门应报上一级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独立设置的校外教育机构符合法人条件的,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阶段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义务,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追责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备注: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