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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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权名称: |
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
职权编码: |
13MTSFJ JL-2 |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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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主体: |
墨脱县司法局 |
咨询电话: |
0894-5490207 |
| 职权依据: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60号)第五十四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定期或者适时给予表彰奖励。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应当依照规定程序,报请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给予记功嘉奖。 |
| 责任事项: |
1.事前阶段责任: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评选表彰奖励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组织实施。 2.受理阶段责任:按照规定方案条件的要求,受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以及不受理情况。 3.评审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 4.表彰阶段责任:授予荣誉称号。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进行审核的;2.未按规定对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的;3.向获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4.在奖励过程中,有索取或者接受企业财物、谋取个人利益等行为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 追责依据: |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60号)第六十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资格审核、执业登记管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对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非法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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