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2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增强“五个认同”,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
4.年满二十八周岁;
5.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6.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把握形势政策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司法局会同法院、公安局,从辖区内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司法局报名。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组织所在地司法局提出推荐意见。有意愿继续任职的优秀陪审员和具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再次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
(三)资格审查
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背景审查
对符合选任要求、条件并愿意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进行背景审查,并再次征求本人意见。
(六)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21日
(二)报名地点:墨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894-5661161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个人申请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4张。
经审查、考察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墨脱县人民法院
墨脱县公安局
墨脱县司法局
2024年3月21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