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政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茶产业向更好、更高的目标迈进,激励茶企业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在提高品质、畅通巩固销售渠道上下功夫,在提升产能、创建品牌上出实招。依据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藏政发〔2021〕9号)、《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扶持方案(试行)》(藏政办发〔2018〕50号)和《林芝市推进改革开放促进招商引资试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墨脱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设有生产经营实体的茶叶加工、销售企业或机构。
第三条 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严格兑现各项优惠政策,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第二章 产业扶持政策
第四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墨脱茶产业发展导向,在墨脱设有生产经营实体的企业或机构,根据其茶青收购量及设备投入强度等情况,给予一定企业成长扶持奖励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扩大再生产。
(一)保障茶青收购。鼓励茶企大力收购茶青,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茶企每年收购茶青以100万元为基础,超出部分以阶梯式上浮比例方式给予补贴,超出0-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给予15%补贴,超出3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给予17%补贴,超出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给予19%补贴,超出1000万元部分给予21%补贴。采购的茶青量以企业的收购明细清单证明和付款凭证为准,乡(镇)复核确保茶青款全部兑现,补贴金额第二年兑现。
(二)保障用电服务。对茶产业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用电严格执行0.2元/千瓦时农牧业生产用电价格,减免基本电费。
(三)支持茶企扩大再生产、提升产能。鼓励茶企提升加工产能、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茶企为扩大产能而投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供电设备)的累计投资额超50万元后,可根据投资额给予30%的补贴,可多次投资多次申请,但同一投资内容只能申请一次,补贴金额从申请后第一年、第二年分两年(一年一半)兑现。设备购置后未投入使用的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四)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墨脱茶叶知名度。鼓励茶企积极参加国内展销会并参加评选活动。对获得符合相关条件的奖项金奖(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给予15万元补助,银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给予12万元补助,铜奖(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给予9万元补助。评选活动主办方须具有国家级资质,评选标准和流程应在政府网站或指定平台上公布。
(五)创新发展、强化品牌。鼓励茶企流转茶园,推动茶旅融合发展,对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的企业给予奖励。新获得规上企业资质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茶企当年产品销售收入满2000万元(含)的每年给予15万元奖励资金,每超1000万元(含)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六)企业吸纳就业奖励。茶企业吸纳我县户籍农牧民就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吸纳奖励资金;茶企业吸纳我县户籍高校毕业生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缴满一年即进行补贴。具体补助奖励政策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申报。
第三章 资金筹集及保障
第五条 县财政局每年足额保障“墨脱县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资金纳入墨脱县农业农村局年度预算管理,用于兑现本《办法》内各类补贴、奖励等。
第四章 扶持奖励资金申请流程
第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奖励资金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兑现,时间为每年3月份。数据统计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11月30日,由企业在每年12月1日前向墨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认定后,报县财政局申报预算,由墨脱县农业农村局一次性兑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 建立企业监督机制。投资企业在申报年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破坏环境违法,未及时足额兑现茶青款等行为,则不予扶持;企业在享受政策扶持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违背承诺事项、拒绝配合检查的,将取消享受扶持的资格,并收回奖励资金,2年内不得享受各项资金扶持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在茶产业发展工作中推进不力、监管不严和在审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第九条 企业对所确定的奖励政策、兑现方面存在异议的,可向墨脱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复核。
第十条 建立公平竞争监督机构,由墨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对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公平竞争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机构的职责包括审查政策执行是否存在限制竞争行为、受理企业的投诉和举报、对不公平竞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等。企业有权对认为不公平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申诉,监督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墨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或茶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等需要进行必要调整的,本办法随之调整。
附件:1.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试行办法解读
3.申请奖励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1
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理由
|
符合试行办法第 条,
现申请 万元的奖励资金。
|
申请单位
|
(盖章)
|
墨脱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盖章)
|
分管县级领导
意见
|
|
墨脱县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
附件2
试行办法解读
1.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补助范围:茶叶生产车间内的直接生产设备如萎凋机、发酵机、烘干机等;附属设施包括:变压器、供电线路等。用于生活的设备设施不得纳入补助范围,如:家具、厨房设备、车辆等。
2.茶青收购补助计算方式为阶梯式补助,茶企收购茶青越多,补助幅度越大。
例:甲茶企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收茶青450万元,甲茶企2023年度茶青收购补助计算公式为:100*0+300*15%+50*17%=53.5万元。
例:乙茶企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收茶青1300万元,乙茶企2023年度茶青收购补助计算公式为:100*0+300*15%+200*17%+500*19%+200*21%=216万元。
3.兑现期自获奖后1年内有效:如茶企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符合补助范围的,需在2024年12月1日前提交补助申请。
4.茶企当年产品销售额以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为准。
5.同一奖励政策只能申请奖励一次,不得向多单位重复申请奖励。
附件3
申请奖励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需填写推进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保障茶青收购。需提供乡(镇)复核的收购明细清单证明和付款凭证。
3.支持茶企扩大再生产,提升品质。需提供设备采购合同、清单和发票。
4.扩大销售渠道、提高墨脱茶叶知名度。需提供相应获奖证书、证明。
5.创新发展、强化品牌。需提供统计局复核的当年产品销售收入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