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藏水农〔2024〕5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我县结合实际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县范围内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6890.80平方公里,涉及2289个图斑,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5.50%,各乡镇均有分布,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墨脱县各乡镇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
墨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墨脱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