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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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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支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相关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芝市商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即林芝市商务局。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定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2、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3、拟定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承担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的责任,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牧区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区现代化流通网络工程。

4、承担牵头协调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次序工作的责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程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通行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承担主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安装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液化气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和进出口管理商品及技术目录。

7、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使用好拨付到市的西藏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负责市国内外贸易统计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搞好出口退税督核工作;负责市内外贸企业和行业指导工作。

9、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依法审核上报外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督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研究制定地区吸收外资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区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和管理办法。

10、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及园区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工作;承办地区的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洽谈和服务工作;参与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推介、跟踪、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招商引资的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县和地直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政策,环境,导向,推荐项目及有关投诉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投资者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全市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市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及综合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搞好项目谋划,收集,包装,整理,编制,推介和落地实施工作。

11、组织拟定全市生物产业发展和生物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生物产业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生物资源转化的步伐。

12、组织编制全市生物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生物产业的创新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帮助企业建议科技开发能力,培育加速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

13、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多渠道增加对生物产业的投入;指导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的建设;组织生物科技产业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转化。

14、组织实施全市生物产业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协同做好对外科技交流;参与研究全市生物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发挥其作用的相关政策。

15、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生物科技产业开发工作;承担生物科技产业园生物科技开发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政策;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政策,依法预审批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17、负责全市设定对外口岸的前期工作及口岸管理,指导开展边境贸易工作。

18、负责盐业和自治区储备盐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市碘盐的推广工作;负责盐业行政执法工作。

19、指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西藏分会林芝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西藏分会林芝支会)的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商务局(市生物科技产业开发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

1、 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工人事科)

2、 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调节科)

3、 商贸服务管理科(市场秩序科)

4、 生物科技开发管理科

5、 招商引资科(外国投资管理科)

6、 对外贸易科(对外经济合作科)

林芝市商务局(生物科技产业开发管理局)设事业机构3个分别是:

1、 供销合作社(副县级)下设发展科(副科级)

2、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定级)

3、 商务信息与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正科级)

(三)人员编制

林芝市商务局(生物科技产业开发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纪检组领导职数1名,事业编制15名。2018年度实际人员37人;行政22人(在控编内含援藏人员1人)、参公人员7人、工人4人、志愿者1人、公益性岗位2人、临时工1人。

第二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18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商务局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收入预算1070.61万元,调整预算数3564.85万元,收入决算数3564.85万元。

支出预算数1070.61万元,调整预算数3564.85万元,支出决算数3564.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0.1万元。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和结构情况

2018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564.8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564.8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867.3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06万元,基本支出结转10.05万元;项目支出2108.28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630.05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28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06万元,占总支出数的26.47%;项目支出2108.28万元,占总支出数年的73.5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23.6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83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3.08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63.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支出2867.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3.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4.27万元,对企业补助637.8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68.41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机关服务(项):9.74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对外贸管理(项):2万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国内贸管理(项):25万元。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124.15万元。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它商事务支出(项):1896.49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务支出(项):80.02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61万元。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0.67万元。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8万元。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32.01万元。

1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82万元。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39.36万元。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4.36万元。

五、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

为有效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我局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在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节约潜力,从源头上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打造了高效、廉洁、节俭、务实的机关。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总数22.7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3.1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7%,增加原因为2018年招商任务加重,接待客商单位及批次都增加 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8.2万元。公务用车费用与上年持平。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部为4辆公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主要用于油料费和保养维修费等支出。由于汽油燃料价格持续上涨,且车辆、车况老化、导致燃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用较大。

2.公务接待经费。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务接待40批次265人。

    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二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简化接待工作。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做到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以廉洁的作风促进我办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林芝市商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合计

22.7

21.37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4.5

3.17

 

3.公务用车经费

18.2

18.2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2

18.2

 

      (2)公务用车购置

 

(说明1.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对分项支出具体情况、与上年决算对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作详细说明。2.应对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六、2018年度机关运行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本部门(含下属单位)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合计286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9.0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2108.2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的内容

行政经费由基本支出和一般行政支出两部分组成:

1.基本支出,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资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购置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包括招待费、会议费、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等)、专用材料费、干部培训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政府采购总额为63.9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实施预算绩效项目0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县教育局及县属学校、直属教育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十三、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六、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县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局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十八、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九、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十、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一、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二十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十四、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五、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二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指按照现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事权的划分,经省以下各级人大批准,用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三十、民生支出,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三十一、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三十二、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项收入。

三十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三十四、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三十五、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三十六、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县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受援县县使用)等。

三十七、返还性收入,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消费税和增值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三十八、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十、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2018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