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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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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林芝市民政局概况

二、林芝市民政局2022年度取得的成效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一、单位情况

1.基本情况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林芝市行政区划图。

2.机构情况

第四条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档案、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及行政审批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协助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指导和监督民政规划项目的实施。承担民政统计工作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和地名译写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组织地名普查,负责地名普查图录典志成果的转化工作。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落实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承担全市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第五条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名。县级领导职数4,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729日起施行。

3.人员情况:我局现有干部职工40人(不含儿童福利院)。

二、2022年取得的成效

(一)立足党建品牌引领,构筑基层党建示范高地。市民政局党组始终坚持以党心聚民心,创建“两点一线”党建工作思路,优化打造“民心”党建品牌,形成“抓党建、促发展”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以政治建设为根本点。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创新拓展“四微平台”、“五月亲民月”实践阵地,引导党员干部忠诚于党的信仰,忠诚于党的组织,忠诚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提升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狠抓“六化措施”,实现“六个提升”,全力保障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品牌创建为突破点。优化打造“民心”党建工作品牌,以10个“党建+”解民忧、暖民心、聚民力,聚焦党建引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以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为载体,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历史主动精神、老西藏精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和各族群众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使“民心”党建品牌不断优化成为促进民政各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的“动力工程”和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以作风创优为生命线。在改进作风狠抓落实上走在前做表率,坚持守正创新,在干部队伍、基础设施、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工作体制机制等“六个建设”方面用心用力。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坚持把“抓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把“惠民生”作为第一追求、坚持把“强业务”作为第一标准、坚持把“严自律”作为第一信条。

(二)立足疫情防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示范高地。全面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及时调整充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任务,传达学习落实区、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不断补充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启动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封闭式管理。第一时间果断封闭管理全市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儿童福利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采取禁止一切人员进出、全程无接触配送物资、分组送餐、健康监测等升级防控措施,切断疫情输入输出途径。凝聚各方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号召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联防联控工作,投身疫情阻击战,先后有50名党员干部、100余名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投身疫情防控一线,构筑起疫情防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贯彻落实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为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12349社会救助热线作用,疫情期间累计接到社会救助热线1028次,为601名因受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43.35万元。对10名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170.86万元。

(三)立足基本民生保障,构筑弱有众扶示范高地。城乡低保救助精准有力。规范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扩大覆盖范围、边境县增发10%、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等系列举措,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兜”住最困难群众,“保”住最基本生活。截至10月,全市发放城乡低保金628.39万元,同比增长11.6%,受益群众1817人,同比减少0.3%。启动“物质+服务+技能”新型救助。实施“物质+服务+技能”救助改革工作,通过实施驾驶、挖掘机、缝纫、厨师技能培训等服务型救助,激发困难群众潜能走上致富道路。截至10月,投入资金14万元对18名低收入家庭实施驾驶、创业等技能帮扶,实现困境儿童“微心愿”80个,助老服务503次,义诊5次,帮办代办服务420余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精准实施《西藏自治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试行)》,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的排查核实,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分层分类建立健康档案,采取“110”、“13”、“11”的“爱心家庭式”养老服务,持续巩固有意愿集中供养100%的成果。截至10月,保障特困人员1026人,同比减少0.2%,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632.48万元,同比减少5%。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加大急难型临时救助执行力度,建立24小时先行救助机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有效保障临时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至10月,共救助困难群众1121人,同比增长99%(因疫情原因救助困难群众较多),发放临时救助金323.02万元,同比增长74%。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创新开展“真情救助·让爱回家”活动,主动协调公安、民宗、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和转介处置能力,建立起跨区域救助的协调机制。扎实做好疫情期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治救助。截至10月,全市共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03人,护送返乡3人,支出救助金30万元,同比增长47%

(四)立足基本社会服务,构筑民生福祉示范高地。居家和社区养老规范化。立足林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资金短缺等短板,主动与广东省民政厅和慈善机构建立帮扶关系,形成“政府资金+社会资本+慈善捐助”的养老资金筹措机制,推出“信息平台+指导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工作法,依托林芝市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在各县(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社区设立嵌入式养老服务驿站、充分利用村(居)委会闲置资源优先设立农村幸福院的多元一体化养老服务模式,努力形成“中心城区10-15分钟、农村社区20-25分钟”养老服务网络。截至10月,建成运营2所养老服务驿站和6所农村幸福院。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稳步推进。立足“养、治、教、康”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管护水平科学规范,深化“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全区首创“七色花”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孤残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各项权益保障。截至10月,保障孤儿380人,兑现孤儿养育金402.42万元,同比减少37%;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6人,发放保障金57.6万元,同比增长8%;投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资金93.68万元购买服务,同比增长34%;与深圳市儿童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医治患病困境儿童7名,帮助其真正走出困境。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服务对象信息核查,跨省通办,线上发放,做到精准发放、动态管理。截至10月,为8137名残疾人发放困难补贴631.52万元,同比减少3.4%;为304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78.95万元,同比减少2.2%。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建设。建立婚姻登记流动巡回服务长效机制,采取婚姻调解有温度、办理办结有力度、法律宣传有广度、婚俗改革有深度四项举措,努力推进林芝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走在全区前列,确保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截至10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753对,同比减少41%;离婚登记248对,同比减少13%。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到位,投入资金10万元加强公墓维修管理。深入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行动,推进林芝市殡仪馆建设项目。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和管理出效益的工作思路,规范管理投注网点,加大即开票户外宣传力度,主抓“双色球”、“3D”、“刮刮乐”三个主导品牌的销售。截至10月,福利彩票销售总额3198.24万元,因“快三”下线和受疫情影响,销售总额同比减少39.8%。募集福彩公益金1003.94万元,资助23个公益项目,有效促进了福彩事业的发展,践行了福彩发行宗旨。加强严重精神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截至10月,共摸底排查出民政服务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13人,其中:纳入城乡低保14人、特困供养47人、残疾人“两项补贴”的203人、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城乡低保14人,护送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危重病者回原籍4人,无严重精神障碍孤儿。

(五)立足基层社会治理,构筑治理能力示范高地。增强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对504个村(居)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定主体、程序、内容合法性进行全面法治审核上报。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工作,开展村级民主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指导巴宜区巴吉村和米林县单嘎努觉村2个试点村制定议事协商方案,开展民主协商议事10次,协商解决问题6个。积极配合卫健部门指导基层人民政府做好公共卫生委员会设立工作。发挥社会工作者专业优势参与社会治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成运行11个社工站,同比增长37.5%。通过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创新统筹服务模式,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治理,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特殊弱势群体开展需求评估,协助落实政府各项保障服务政策,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能力提升、生计发展、生活照护、社会融入等专业化社会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2022年,18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累计服务对象达8000余人次,同比增长80%。以党建为引领带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10余家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动员广大会员企业累计捐款捐物70余万元,并投入40余名志愿者积极参与抗疫工作,彰显了林芝市社会组织担当。林芝市慈善总会多方筹措慈善资金开展慈善工作,2022年累计接收捐款款物161.26万元,投入约42.74万元开展扶危济困、疫情防控、助学助教、社区养老等慈善业务活动。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局2022年年初预算共1295.13万元,同比增长2%。原因是2022年工资基数增长。

1.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民政专项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是老百姓的“吃饭钱”“救命钱”“保障钱”,民政资金的发放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起到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的作用。

2022年年初结转结余278.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2502.2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为1693.8万元,政府基金收入为808.48万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78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8.89万元,项目支出1511.48万元。

基本支出:本年预算收入1268.89万元,支出1268.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休假包干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干部职工的五险一金等支出。

2.项目支出主要有:

(1)双百计划17.5万元,主要用于“双百计划”柔性引进2名专业社工人才工资补助、生活补助、医疗补助、人身意外伤害险、御寒费等。通过引进专业社工人才,为我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并通过发挥传帮带作用,为我市培养本土社工人才。

(2)法律顾问、两新组织、党建经费、不动产权籍调查、OA系统维护、先进奖55.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专项业务支出。

(3)购买服务、老年活动装修、路牌更换、8.18交通事故、公墓管理费、工作经费、慰问金、防雷装置251.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服务、老年活动中心装修、路牌悬挂宣传图更换及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深化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保障了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日常差旅费及办公开支。

(4)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服务资金70万元,主要用于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帮扶、监护支持、关爱服务。

(5)流浪乞讨救助经费37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6)十四五规划编制费17.5万元用于“十四五”项目规划编制。

(7)福利彩票公益金1062.5万元。主要用于林芝市精神病院福利机构建设、儿童福利院提升改造、殡仪馆建设、日间照料提升改造等项目。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等支出。随着精神病人群体数量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严重的后果,由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在经过短期治疗后,仍需要长期疗养,为缓解这一突出的社会矛盾,这就必须建设专业性质的精神病人托养机构,及精神病人福利院,已是势在必行,它势必会解决长期以来贫困精神患者康复疗养的突出问题。

(二)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1)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共支出9.4万元,占公用经费的10%。其中包括公务车辆运行费9.1万元(包括车辆保险费3.2万元,油料费5.9万元),相比去年同期减少1%;目前我局有4辆公务车辆,车辆编制数为5辆,2022年车辆购置购置数为0辆,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0.3万元(接待次数为2次,接待人数为5人),压缩三公经费开支,节约了成本。因出国(境)费没有支出。

(2)会议费支出情况:我局本年度无会议费支出。

(3)培训费支出情况:我局本年度无培训费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局年底无结转资金。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今年有3项政府采购项目,分别是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项目140.39万元,购买乡镇街道社区工作服务站项目270万元,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项目93.6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计17892.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总计为773.79万元,非流动资产总计为17119.0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为13031.08万元(房屋及购筑物12173.92万元,通用设备536.62万元,专用设备5万元,家具用具等308.77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为1781.24万元,在建工程为5354.16万元,无形资产原值为212.17万元,公共基础设施原值为302.85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使用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为202.6万元,其中水费1.6万元,电费15.4万元,邮电费21.4万元,差旅费16.2万元,委托费26.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8万元,接待费0.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7万元,办公费61.2万元,劳务费24万元,维修费13.1万元,租赁费0.4万元,其他交通费0.2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局根据财政局要求,每年对预算执行情进行绩效评价,同时根据我局制定的内控制度,“三重一大”及“三公经费管理办法”、“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资金的支出与管理,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编制,提高预算编制水平,提高民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增强民政民生保障公共服务能力。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民政局决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