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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张林华    来源:林芝市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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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

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依法向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工作。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助自治区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协同林芝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所辖各基层人民检察院除检察长以外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十四)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五)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2022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比上年增减0个。现有内设机构16个,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法警支队)、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驻林芝市看守所波密监狱检察室、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监督线索管理部、案件管理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检务保障部。

第二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57.44万元,本年收入3529.22万元,本年支出3,796.18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0.48万元。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352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7.30万元,95.41%;其他收入161.91万元,占4.59%

2022年收入年初预算3,185.52万元,较2021年预算收入2748.77万元增加706.75万元,增加28.51%。收入增加的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较2021年增加。2022年度收入决算数3,367.30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81.78万元,预算执行增加的原因是按照财政规定使用了上年度结转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2度总支出决算数3,79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1.9万元,占本年支出70.91%;项目支出1104.28万元,占本年支出29.09%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3,145.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5.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20万元。

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557.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34.89万元,项目支出1,104.28万元。人员经费与日常用用经费支出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753.37万元,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350.91万元。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77.97万元,本年收入3,367.30万元,本年支出3445.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数2467.13万元,决算数2557.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是因为2022年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保险公积金等支出增加;2022年度新增2人,追加新增人员工资福利经费。公用经费决算数较预算数少0.57万元,执行数少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公务接待经费等公用经费结余资金,由财政收回。项目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91.9万元。其中:日常公用经费134.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维护费、工会经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支出。人员经费255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7.41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18万元。2022年度较2021年增加了34.23万元,变动的原因是2022年购入公益诉讼车辆一辆,2022年因疫情原因,外出办案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较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了8.08万元,变动原因为购入公益诉讼车辆一辆。

2.“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上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202021年度均未发生此类业务,年初无预算。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46.19万元,较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了46.19万元,变动原因为购入公益诉讼车辆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9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行、查办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油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数减少11.85万元,减少22.42%

2022年公务接待费0.22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0.34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相比减少35.34%,较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0.87万元,减少0.79%

3.“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较上年无变化。

2022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9万元,人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2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减少20.51%,较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了37.25万元,减少47.61%,其原因为2022年因疫情原因,外出办案较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1年度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28人次,2022年度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4人次。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22年度非税收入66.86万元,已缴国库。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5.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干部职工体检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安保经费等项目预算执行完成情况较好,年初设定绩效目标均完成。公益诉讼工作经费、未检工作经费因项目未完工,预算执行情况较差。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优先安排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较好项目。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34.89万元,较上年减少128.1万元,变化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政府采购,年初无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1231日,资产合计6011.64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6辆,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22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