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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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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总表

三、支出决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

第三部分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股级建制)

1、受理市公安局的指令,协助支队领导按照预案或根据领导指令指挥调动警力。在接到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的报告后,及时按要求上报支队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根据支队领导指令迅速上传下达。

    2、组织制定完善办公室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负责与市局、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大队、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障支队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按市考核办和市局要求,做好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工作的组织、申报。

    3、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反馈各类交通信息,认真开展全局性、综合性的调查研究工作,撰写相关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4、起草并审核领导讲话、支队工作要点、总结和工作简报等文件材料;认真做好文牍工作,严格把好支队文件的审核关。及时汇总、推广支队各项业务工作经验和做法。

    5、负责支队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全面、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汇总、确定会议议题,做好会议记录和各项准备工作,整理会议纪要。

    6、负责各类公文的收发、印发、登记、处理、传阅、督办、装订以及各类文书档案的立卷、归档和保管。保管和开具支队介绍信,加强行政印章管理。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7、认真做好重要时期、重大节假日和总值班室的值班安排工作,严格值班制度,确保各项指令、指示迅速下达落实。

8、负责做好支队警用车辆的宏观调配、购置、变更和号牌管理工作,负责支队内部车辆管理、驾驶员教育培训和驾驶证的年度审验及车辆安全保险工作。负责支队领导公务用车,油料供应、车辆维修。

9、负责支队装备和被装物资报表统计、审核、汇总、上报、领取核发、预决算工作。

10、负责支队行政管理工作。编制、上报支队经费的预决算方案,统筹安排支队预算内经费,制定落实各项经费开支的规章制度。做好有关接待和接待保障工作。负责支队内部安全和后勤服务保障,包括用电用水用暖、驻地门卫安保、车辆停放定位、绿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和膳食管理等,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11、负责支队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和报刊征订发放工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事故调处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检查、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事故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事故处理部门正规化建设。召开业务工作会议,评析、研究、布置业务工作。对全市事故处理工作及办案质量进行督导、考核。

2、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及逃逸案件、信访案件等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涉外事故、涉警事故、涉领导事故及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处理工作。

4、组织事故处理岗位民警的资格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经验交流、考试和日常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管辖不明或对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案件的管辖指定工作。

5、负责事故信访工作的调查、处理和指导工作。对各大队事故处理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制定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努力把信访工作解决在基层。

6、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依法处以终生禁驾。

7、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责事故黑点的排查、对策指导、上报工作,并协调安监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努力提升道路交通环境,从源头减少事故发生。

8、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车辆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办理机动车(其中包括教练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业务。

2、办理机动车(其中包括警车)定期检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3、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临界报废通知、逾期报废公告和档案强制注销。

4、负责辖区内机动车辆的档案管理工作。

5、受理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等业务。

6、负责全市机动车基础数据统计。

7、指导、监督县级车管所机动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交警车管部门正规化建设。

8、对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

9、负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牌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10、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施监督。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驾驶员考试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受理机动车驾驶人初学、增加准驾车型申请。

2、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3、受理驾驶证换证、补证和注销业务。

4、负责对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教育、考试工作及驾驶证的审验工作。

5、负责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档案的管理。

6、受理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等业务。

7、负责全市驾驶人基础数据统计。

8、指导、监督县级车管所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完善业务工作制度,规范全市交警驾管部门正规化建设。

9、负责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的培训质量实施监督。

10、负责对农业(农机)部门办理的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证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法制督查室主要工作职责(股科级建制)

1、综合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问题,组织、推动解决本辖区执法问题。

2、编制年度和阶段性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对追究刑事案件进行审核,并指导业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从基本事实、法律程序、法律法规适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核,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对适用一般程序案件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批,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4、负责组织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自查活动。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按照支队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进行考评,撰写执法考评工作报告,按时上报支队。组织开展网上办案活动、开展法制在线和执法质量服务活动。

5、对执法民警和法制员定期开展法律培训和业务指导。对支队转发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求意见草案,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本单位执法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和相关材料的报送。

7、负责承办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听证案件工作。

8、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文书。

9、负责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外部执法监督机制。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支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城市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2、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普及道路交通法规,侦办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和交通肇事罪的侦查移诉工作。

3、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民事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在道路上的肇事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查缉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嫌疑车辆。

4、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工作,警戒突发和群体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5、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7、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险情形的公民

8、执行110、122指令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接受公民报警。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巴宜、工布江达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副科级建制)

1、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和完善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的各项措施和规章制度,提高正规化建设水平。

2、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维护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纠正和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普及道路交通法规,侦办道路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和交通肇事罪的侦查移诉工作。

3、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治安秩序。

4、承担支队林芝警务工作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先期处置发生在道路上的民事纠纷,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在道路上的肇事行为,协助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查缉逃犯、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嫌疑车辆。

6、做好交通安全警卫工作,警戒突发和群体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7、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8、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9、救助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它危险情形的公民

10、执行110、122指令及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接受公民报警。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公交安全保卫大队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组织全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全市城市公交领域重大维稳案(事)件处置工作;

3、负责协助处置全市公交刑事、治安案件;

4、负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反恐防暴工作;

5、负责督促公交企业履行安防主体责任,指导、监督、检查公交客运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督促、检查公交客运企业对驾驶员,专职安全员安全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

7、负责排查公共交通安全隐患。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支队调度中心主要职责

1、规划维护社会政治、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网络建设

2、搜集、传递动态情报信息,及时分类、汇总和综合研判,服务领导决策。

3、负责机要通信、电文收发。

4、接受122联动报警,下达处警指令,受理122投诉。

5、完成支队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度决算明细表

(见附表1-8)

第三部分

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度

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交警支队属公安局内设机构,正科级建制,市财政独立核算单位。支队内设支队综合科、车管所、事故调处大队、法制督察室、城市大队、驾考中心、公交安全保卫大队、交警支队调度中心、巴宜交巡警大队、工布江达交巡警大队10个部门,其中法制督查室为股级部门,其他为副科级部门。

 二、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本年度收入总计4399.2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99.21万元。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指标4399.21万元,年结转总额为424.11万元

(二)林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三)支出执行情况

交警支队全年总支出4823.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11.21万元,占总支出的54%,与上年基本持平商品服务支出1662.53万元,占总支出34%,此项包括项目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机关服务的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64万元,占总支出的2%。资本性支出461.93万元,占总支出的10%。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本年度收入总计4399.2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399.21万元。年初财政下达预算指标4399.21万元,上年结转总额为424.11万元。决算支出4823.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决算支出2636.6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决算支出109.18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预算数决算支出2077.47万元。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2022年各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方面开支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611.2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39.9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3%),津贴补贴1333.46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51%),年终一次性奖金110.29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伙食补助费61.92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5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9%)、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13.33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4%)、公务员医疗补助29.44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1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0.08%)、住房公积金214.79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0.37万元(占工资福利支出的7%)

2)商品和服务支出方面开支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1662.53万元,其中:办公费8.84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的0.53%),主要为日常办公品费用;印刷费133.01万元(占商品服和务支出的8%),主要为印制法律文书和单位业务书籍购买车管所牌照费,手续费0万元(占商品服和务支出的0%);水费2.87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0.17%,主要为单位水费和排污费);电费128.47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8%);单位邮电费2.43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0.15%);民警办案差旅费25.61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2%;单位固定资产、红绿灯维修维护网络维修维护396.83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24%),租赁费651.03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39%),取暖费0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0%),培训费0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0%),被装购置费21.23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1%),劳务费47.48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3%)委托业务费30.34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2%)工会经费开支37.35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87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7%),其他交通费0.11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0.00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8.06万元(占商品服务支出的3%)。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情况

个人和对家庭补助支出87.6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5.67(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6%)奖励金0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0%);医疗费补助19.78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23%);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生活补助62.19万元(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71%)。

(4)行政运行资本性支出开支情况

资本性支出461.9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1.02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13%),专用设备购置285.82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62%),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6.20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6%),公务用车购置88.88万元(占资本性支出的19%)

(5)本年度支出总计4823.31万元

(6)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我交警自对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政策,有效的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8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88.88万元

:三公经费对比表(单位:万元)

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公务车辆购置

预算

2022

支出

2021

年支

同比增

/减

%

预算

2022

支出

2021

支出

同比增长

/减少%

预算数

2022

支出

2021

支出

同比增长

/减少%

1.38

0

0

56.65

118.87

105.27

0

88.88

3.公开事项情况分析

2022年资产合计4067.3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9.15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292.9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2498.72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公共基础设施67.73万元,无形资产26.2万元。流动负债合计114.31万元,净资产合计3953.03万元。                             非流动资产总计3163.8万元,其中房屋2118.11万元车辆1045.69万元,共计55台,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6台,特种车辆13,其他用车26台。

1)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009.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84万元、印刷费133.01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87万元、电费128.47万元、邮电费2.43万元、取暖费0万元、差旅费25.61万元、维修费396.83万元租赁费651.03万元、培训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21.23万元劳务费47.48、委托业务费30.34万元,工会经费37.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8.87万元、其他交通费0.1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58.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1.0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85.82万元。

2)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年末土地、房屋建筑物原值2118.11万元、通用设备2836.1万元、专用设备959.82万元、家具用具378.95万元、无形资产26.2万元。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计划采购金额532.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32.2万元。

(4)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当年预算收入总额为4399.21万元,上年结转总额为424.11万元,当年预算支出总额为4823.31万元,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5)因公出国(境)组团数及人数

2022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人数

(6)国内公务接待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财政拨款:指当年从自治区财政取得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财政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其他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