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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娱乐经营场所超时营业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11-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关于严禁娱乐经营场所超时营业的告知书


各娱乐经营场所:

为规范辖区歌舞娱乐市场经营秩序,减少夜间治安隐患、噪声扰民等问题,保障公共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秩序,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娱乐场所营业时间、严禁超时违规营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定营业时间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所有娱乐场所一律不得营业。

辖区内所有KTV、朗玛厅、电子游艺场所等经营性娱乐场所,必须在当日凌晨2:00前全部完成清场、停止一切经营性活动,凌晨2:00至次日8:00期间严禁以任何形式接纳顾客、开展经营、提供服务。

二、规范内部经营管理要求

1.各经营单位须在场所入口、前台等醒目位置张贴法定营业时间,主动接受社会与执法部门监督。

2.每日营业末期提前做好顾客劝导、清场收尾工作,杜绝延时闭店、变相延时营业、场内滞留客人等违规行为。

3.严禁闭门经营、私下接待、延时服务、包间留客等隐蔽方式超时营业。

三、违规经营法律责任告知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我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加大夜间巡查、随机抽查、对超时营业、违规延时经营的场所,严格依法处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超时营业的经营场所,将进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1至3个月,相关违规行为记入市场经营信用档案,依法实施联合监管。

四、相关要求

各经营场所法人为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营业时间管理、安全生产、噪声管控等主体责任。拒不整改、屡次超时营业、对抗检查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特此告知。


墨脱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