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林芝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全力以赴提升工作质量、一以贯之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在地方人大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开花结果。
林芝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将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纳入必学科目,采取集体学习、自主学习、专家辅导等多种方式,准确把握精髓要义,做到学思结合、学用结合,累计组织开展学习210余场次、交流研讨180余人次、宣讲130余场次、培训60余场次。
坚持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启动《林芝市地方立法条例》修订工作,完成《林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完成《林芝市雅鲁藏布江保护条例》的报审、批准和公布工作。围绕法律法规、民族团结、经济、生态、民生等领域,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代表视察等多种方式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审计整改工作“1+N”报告模式等人大监督方式不断深化拓展。
林芝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坚持在代表活动上积极探索创新,不断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为保障代表履职积极性,市县两级人大均制定《人大代表履职经费保障及管理办法(试行)》,将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围绕“高海拔学校供暖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重点建议和民生实事项目开展专题视察活动,积极探索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度。始终将代表业务能力提升放在首位,建立“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三位一体模式,市级人大组织开展代表培训4批次100余人次,组织开展考察学习和视察106人次,县(区、市)人大组织代表开展培训1800余人次。
同时,按照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要求,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人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人大系统走深走实。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成立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专项推进落实小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讲座;累计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19次;听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项报告3次;累计发出《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人大代表在行动倡议书》3500余份;组织21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向群众宣传政策、解答疑问、回应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