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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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08月30日 14:15

第一部分 墨脱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司法局构成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墨脱县司法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墨脱县法律援助中心,归口县司法局管理,副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司法局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司法行政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本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和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仲裁工作;并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工作。

4、指导、监督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机构建设工作,参与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和青少年法制道德教育工作。

5、承担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实施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6、负责指导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7、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9、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3、按《法律援助条例》规定,面向社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帮助。

4、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5、协助解决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纠纷,代理政府参与行政诉讼。

6、负责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案件卷宗及相关资料管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法律咨询、代书及法律援助案例的承办工作。

8、负责为政府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协助解决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纠纷,代理政府参与行政诉讼。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9、负责管理、协调组织实施本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及法律援助及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10、对县域弱势群体现状进行调研,提出法律援助工作方案,并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11、承办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二)机构设置

1、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9名(含4名乡镇司法助理员编制),其中:科级领导职数4名。

2、县法律援助中心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二部分 墨脱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西藏林芝市墨脱县司法局

第三部分 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数据分析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576.43万元、支出731.6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34.72万元,支出增加621.61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以及人员正常晋职晋档,按规定发放的工资福利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76.43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731.66万元,基本支出413.66万元,项目支出31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576.43万元、支出731.66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减少34.72万元,支出增加621.61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以及人员正常晋职晋档,按规定发放的工资福利增加。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1.66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621.61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以及人员正常晋职晋档,按规定发放的工资福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9万元,占4.03%卫生健康(类)支出15.15万元,占2.07%住房保障(类)支出39.54万元,占5.41%公共安全(类)支出645.48万元,占88.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731.66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30.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0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2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95万元。

5.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10.84万元。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14.81万元。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330万元。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0.67万元。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5.42万元。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4.12万元。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4.31万元。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8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17.27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相比增加0.75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次数增加。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以及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

八、关于2020年度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决算编制。按照财政厅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决算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准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做到精细化项目资金决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财政。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39万元,比2019年增加25.97万元,主要是物价上涨,办公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未单独安排政府采购经费,也未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2辆车,均为执法执勤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司法部门开展日常业务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用于宣传资料、法制作品的审核等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是指用于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仲裁(项)是指用于各项仲裁事务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是指归属于司法部门的其他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决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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