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脱县委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

  • 墨脱县人民政府网
  • 2021年08月30日 14:26

第一部分 墨脱县政法委概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墨脱县委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墨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构成情况

一、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墨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县委的部署,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墨脱、法治墨脱建设,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墨脱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县各级政法工作的督查。监督检查全县各级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针对突出违法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督促依法及时办理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指导协调自治区党委、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案(事)件及需要县委政法委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敏感案(事)件的依法处理工作;承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5.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查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形势,汇总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推进全县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各级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乡(镇)、村(居)综治维稳机制;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协助开展西藏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工作。

6.统筹协调政法部门开展维稳工作。协调全县政法各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做好敏感期、国家和自治区、林芝市及墨脱县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庆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全县政法系统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协助调研掌握和分析研判我县政治安全、反分裂斗争和涉邪教有关重大问题、突出情况、重要动向,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特别是依法打击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开展政法系统政治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督促检查政法等部门做好政治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

7.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全县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林芝法规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8.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县直政法各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9.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政法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分析政法信息基础设施共建互享、互联互通和开放兼容的政策意见,指导政法各部门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10.组织研究全县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11.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了解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情况;推动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12.代管墨脱法学会。研究拟订县法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县内法学人才、法律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拟定对外法学研究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单位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保密等工作;承担县委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调研和文稿服务工作,承担涉及政法工作综合性文稿事务。

14.完成市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县委政法委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墨脱县委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西藏林芝市墨脱县政法委

第三部分 政法委2020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404.21万元、支出380.3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各增加51.08万元、36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04.2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380.3万元,基本支出380.3万元,无项目支出。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2020年度收入404.21万元、支出380.31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各增加51.08万元、36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增加。

六、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80.31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36万元,主要是专项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8万元,占4.57%卫生健康(类)支出2.33万元,占1.86%住房保障(类)支出19.63万元,占5.16%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4.44万元,占87.9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380.31万元,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16.6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04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1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0.55万元。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2.58万元。

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支出6.27万元。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334.45万元。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2.63万元。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支出7万元。

七、    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1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    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11.79万元,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9年相比增加6.46万元,主要是车辆维修增加。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用的发生。

九、    关于2020年度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决算编制。按照财政厅2020年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部门年初决算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实有编制情况,准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做到精细化项目资金决算范围和科目、及时上报财政。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54万元,比2019年减少7.08万元,主要是预算调整经费增加。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未单独安排政府采购经费,也未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三)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本单位共有2辆车,均为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是指相关的党委机构正常运转方面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县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六、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决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八、“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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